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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(第五号)

    UPDATA:2020/02/11 | 作者:智游平昌 | 来源: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| 点击量:7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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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   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
    (第五号)

    一、全县所有村组、小区(楼栋)、单位实行封闭式、网格化管理,人员凭有效证明进出,正确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,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。城镇小区(楼栋)、村居入口设置卡点,落实2名以上人员严格把关进出人员和车辆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。

    二、从外地来平的人员需持有居住地(出发地)健康证明,不能提供的,原则上禁止进入平昌境内。所有从外地进入平昌人员,必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,并主动向目的地村居(社区)报备;体温异常的,需到定点医院接受检查后确定医学观察方式。边界检疫卡口(含高速入口)登记联系方式、身份证、目的地等信息,形成医学观察告知单,同步抄报目的地辖区跟踪管控,其他卡口无需重复登记检查。凡故意隐瞒、谎报相关信息或在县内随意流动、不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的,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。

    三、有外出务工、求学等相关需求的人员,要提前掌握沿途及目的地交通管制要求,提早准备所需证明材料。出发前3天内,到所在村居(社区)进行出县核实登记,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开展免费健康检查,结果正常的出具《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》作为出县凭证。体征异常的,继续接受诊疗或医学观察,禁止出县境,确需外出就医的,由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出县。

    四、确需在县内流动的人员,须提供由村居(社区)出具非“四类人员”证明或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。经高速县内流动的,一律按外地人员进入平昌境内要求管理。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,严禁流动。

    五、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与以前公告发布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,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(24小时疫情值班电话:0827-6386582)。


   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   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    2020年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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